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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玻璃钢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区别是什么?

2023-07-31 11:13:39      点击:

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以及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的情况下,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构)筑物应设消防水池。不同建(构)筑物设置的消防水池,其有效容量应根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经计算确定。
成都玻璃钢消防水池的容积分为有效容积(储水容积)和无效容积(附加容积),其总容积为有效容积与无效容积之和。 Va=(Qp-Qb)t 式中: V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m3); Qp——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m3/h); Qb——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充的流量(m3/h); t——火灾延续时间(h)。 火灾延续时间是指从消防车到达火场后开始出水起,至火灾被基本扑灭的时间段。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 构筑物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分别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B 50151-2010)、《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2014)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一类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分析确定,确有困难时,可按不小于 3.0h计。 城市交通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高位消防水池的.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的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设置消防水箱的目的,一是提供系统启动初期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在消防泵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确保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以及时控制初期火灾,并为外援灭火争取时间;二是利用高位差为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所需的水压,以达到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一定压力的目的。 消防水箱 ③、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mm,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④、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mm,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2.5倍。 ⑤、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mm。 ⑥、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⑦、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⑧、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前述有关消防水池设置的要求。 ⑨、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不利处4只喷头在.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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